--创业板退市制度出炉 设退市整理板
2011-11-30 17:26: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方案》主要从六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六是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最受关注的退市条件方面,《方案》既增加了两项新的退市条件,也对原有退市条件进行了调整。
根据《方案》,创业板新增的两项退市条件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同时,针对净资产为负和累计成交量过低这两项退市条件,《方案》缩短了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净资产方面,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成交量方面,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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