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举办老年法律咨询活动 老年人维权又出“新三篇”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6日电:近日,天津市举办了首届“福彩杯”大型老年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来自20家法律服务机构的40名律师和11名法律工作者现场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从全市各级老龄机构了解到:截至今年(2011年)10月底,全市累计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超过1500件。老年人维权意识增强,维权的内容已经从传统的“退休费、房产继承、子女赡养”转为“替子女买房、再婚纠纷、精神赡养”三个方面。
老年人再婚 难过“房产”关
在咨询的现场和老龄机构接待老人的事例中,再婚也仍然是一个焦点话题。再婚老人中,房产引发的烦恼常让他们不能安心。几年前,李阿姨与新老伴再婚,老两口也有约定,如果男方去世,李阿姨还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但是,没有继承权,她去世后,男方的子女来继承。男方子女提出只要父亲不在了,李阿姨就得搬走。吵闹时间长了,老两口最后不得不离婚。
法律专家提出: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约定非常重要。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子女们也不能违背。所以,老年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花钱买来“常回家看看”
“谁常回家来看看,就可以得到‘奖励’。”这是一位70多岁老人无奈提出的一个“家规”。老人有4个子女,都很少能回家,偶尔来一次,呆不了多久就要走。老人想让孙辈们陪陪自己,也被推说“学习太忙没时间”。所以,老人才提出了“奖励政策”。奖励一出,子女们确实来得勤了,可是,老人心里却并不好受。
法律专家提出:如今老年人赡养的主要矛盾不再局限于物质赡养,而在精神赡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过,索要精神赡养目前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老年人最好多培养一些爱好,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替子女买房 孩子婚变自己受损
在法律咨询的现场,关于“替子女买房”这个问题,成了一个热点。因为孩子要结婚或是结婚后要买新房,老人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重点就是明确了婚前婚后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老人们在现场询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对于老年人来说,都怕子女婚变时财产受损失。
法律专家提出:新的《婚姻法》解释(三),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各方权益的保护。如今关于给孩子买房产生纠纷的事件呈上升趋势,不论是父母交首付子女还贷,还是共同出资买房,一旦子女婚姻出现问题,老人权益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避免相关情形发生,在买房时最好进行公证,约定好各自的权益内容,避免日后纠纷发生。(记者 任悦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