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认为,分析本轮公车改革,法治化将是一大亮点。依法治理公车采购、运行、路面行驶中的各种顽疾,既可以高质量地回应各界对公车改革的期待,又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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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改革又添两“紧箍”
2011-11-28 07:10: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11月27日15:34
也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到明确体现。例如,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
2011年11月27日15:34
也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到明确体现。例如,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要求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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