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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基金卷入CPI数据泄密案
2011-11-29 16:38: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11月29日08:19 公司人士。上述涉案的15人也向检方提供了证言,证实伍超明每次都是在数据对外公布前,向他们发送短信泄密的。其中有几人称,伍超明还在短信中向他们强调“请保密,管得严”。 至于泄密原因...
2011年11月29日08:19 公司人士。

上述涉案的15人也向检方提供了证言,证实伍超明每次都是在数据对外公布前,向他们发送短信泄密的。其中有几人称,伍超明还在短信中向他们强调“请保密,管得严”。

至于泄密原因,伍超明说,因为那些人都是做宏观经济研究的,与其私交较好,经常一起讨论经济形势,他并没有从中获得过任何报酬。伍超明的律师称,他泄密主要是出于炫耀心理。

券商、基金公司卷入其中

随着有关部门对泄露经济数据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除官员之外的涉案人员开始浮出水面,有多家券商、基金公司也被卷入该案件。

有分析指出,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获取涉密数据的主要方式是,证券、基金公司等机构或中介机构邀请知晓经济数据的官员参加论坛或者内部交流,官员会在不经意间透露涉密数据,主办方再以演讲费、劳务费或者礼品形式回赠政府官员。

此前,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在10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孙振、伍超明泄密案中,他们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谋取利益,比如讲座、恳谈会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涉案券商、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现行《刑法》中对于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规定了两项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上述两项罪名并没限定犯罪主体,不但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旦了解到国家秘密,就有保守秘密的法定义务。一旦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就构成了犯罪。

此外,按照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情结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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