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门诊统筹与过去相比:原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职工,在社区门诊就医,医药费达到400元时,医保可报销120元;新政策调整后,在医药费达到4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提高了80元,报销数额达到200元。限额提高到1200元后,患者能在社区门诊统筹政策中享受到600元的医保报销待遇,医保报销最高金额比过去增长了5倍。这项政策能合理引导患者分流,让市医保患者方便就医购药。
8种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月
门诊慢性病范围进一步扩大,统筹基金补助比例提高。为减轻患有慢性病参保职工门诊治疗的经济负担,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承担比例由50%减为40%。以糖尿病合并症患者为例,过去在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时,最高每月能报销150元,政策调整后,医保每月最高报销180元。报销额度的增加,将进一步缓解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压力,促进保障模式由“保大病”向兼顾“慢性病和门诊小病”过渡。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提高
新政策中,提高居民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大幅度提高了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成年居民在省、市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5%、75%;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0%。大中小学、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支付比例为7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8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85%。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级、市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55%、60%提高为50%、60%、70%。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由低到高,合理进行医疗资源配置,降低患大病参保居民的个人自付水平。
同时,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骨转移双磷酸盐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万元和3.5万元。职工生育保险中围产期保健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让患有疾病的参保人员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发挥基金的共济作用。这次待遇的调整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更加惠民的一次,近期相应配套政策还将陆续出台。”张毅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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