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得民企跨国经营用汇极为困难,不能根据需要灵活调度资金。据介绍,企业在境外投资、用汇的审批程序繁琐,也受到很多限制。项目审批手续繁杂,通常一个项目审批需要4-6个月。
按照目前的审批程序,所有境外资源投资并购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及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告,同时受制于外管局、央行、商务部等诸多部门的审核批准,这种多部门把关,虽然能够确保境外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因为各部门多头管理致使项目无法顺利展开。
由于相关规范性文件只是从统一管理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企业经济类型和所有制差异,又各自为政,未能很好的相互协调,这种政出多门的局面使得在实践中,参与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一样受多重主管。
在产业类别上,目前所谓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本质上只是取消了现行政策中对境外投资的限制而已,还谈不上优惠政策。
此外,管理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服务跟不上是民营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环境和支持体系建设的普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