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 健康 | 教  育 | 女人 | 房产 | 汽车 | 窝窝团 | 财经 | 图片 | 专题 | 访谈 | 体育 | 九头鸟评论 | 情感 | 口碑 | 报料 | 调查 | 天天315
|区域 |经济 | 市场 |上市 |专题 |能源 |科教 |证券 |食品 |国土 |风尚 |文化 |媒体 |企业 |活动 |产经与法 | 美容 |医药 | 教育 |人物 |产业 |家电 |证券 |期货 |服饰


产经首页| 宏观经济| 上市要闻 | 环球财经 | 专题报道 | 深度报道 | 新股焦点 | 公司新闻 | 个股研究 | 行业分析| 银行动态 | 基金看点 | 高管声音
首页 > 宏观经济 > 正文

国家旅游局违规招标遭举报 关联公司4年连中标
2011-12-03 21:03: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12月03日00:56 和亚洲开发银行均规定,与招标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均不得参与该招标方组织的投标。但是,中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人员回避”,却没有规定 “机构回避”。《政府采购法》第十二...
2011年12月03日00:56 和亚洲开发银行均规定,与招标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均不得参与该招标方组织的投标。但是,中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人员回避”,却没有规定 “机构回避”。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但是,此处法律规定的回避人员是指自然人而非法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企业法人等机构之间回避事由。

2004年,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但是,《办法》也未涉及到政府机关、企业法人等机构之间回避的问题。 记者在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搜索,发现只有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招标办法》)有一条关于机构回避的规定。 但是《工程招标办法》是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仅仅适用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无法适用该办法。

“实践中监管机关往往认为,采购人与供应商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且都是独立的法人,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通常不会支持投诉理由,财政部门驳回投诉供应商请求事项的,属于非常普遍的现象。”谷辽海说。有法律界人士戏称,这种现象为合法不合理。

记者采访的多位政府采购法方面的专家均认为,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关联企业参与投标,极易导致商业贿赂,且严重践踏了《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人员回避’,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增加‘机构回避’,填补法律空白。凡是与采购部门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均不允许参与。”谷辽海说。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楼市限购令到期延续
下一篇:76家央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n>

 

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同城315诚信网: [办公室] 15710082619  
[网站建设]qq:2273883948   [频道合作] 
[广告热线]   [新闻热线]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