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在分公司买到假货
3月5日,杨先生在瓦房店轴承南昌分公司订购了60套型号为“22212CAK”的轴承用于输送机运转,总价6000元。
由于与之前购买的同款产品相比,该批次的轴承使用寿命相当短,这让杨先生对此批轴承质量产生了怀疑。而且,他发现该批次轴承外包装上的条形码下没有数字编码,产品合格证也很粗糙。
3月22日,杨先生向瓦房店轴承南昌分公司反映了上述问题,但对方坚称这批货出自瓦房店轴承厂家,并作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尽管如此,杨先生还是向厂家反映了此事,并将这批轴承的产品合格证及实物寄往厂家鉴定。当月28日,厂家质保部向杨先生邮寄了一份证明,证实杨先生所购买的22212CAK轴承不是该公司产品。
两份证明截然不同
收到这份证明后,气愤不已的杨先生当即找到瓦房店轴承南昌分公司,要求对方给出合理解释并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对此,瓦房店轴承南昌分公司宋宇称须调查后再予答复。
5月3日,宋宇向杨先生出示了一份由厂家质保部出具的证明。其内容与前一份证明完全相反:“瓦房店轴承公司南昌销售分公司供给杨先生60套22212CAK轴承为我公司产品”。该负责人以上述证明为由,拒绝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事后,杨先生找到了南昌市青云谱工商局何坊分局求助。虽然工商部门组织双方先后调解过几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厂家将来昌协调处理
9月15日下午,南昌市青云谱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梅巩陪同杨先生来到了瓦房店轴承南昌分公司。
对于出现两个结论的原因,梅巩要求负责人宋宇出具一份公函予以说明。“我与厂家一位负责人联系了,对方承诺近期将派人来处理此事,力争在月底给杨先生一个答复。”宋宇表示。
9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瓦房店轴承股份公司质保部质检科宋科长。宋科长介绍,杨先生寄给质保部的产品合格证、外标签及产品实物确实不是公司的产品。而分公司提供的同型号产品合格证,又确实是公司的。
目前,厂家已经派人来南昌协调处理此事。
文/记者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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