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称,2011年5月28日,她在位于丰台区的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购买了某橱柜有限公司的家具产品,当天签订了由被告提供的正式格式合同,并当场缴纳订金7000余元。
2011年6月18日,刘女士缴纳了剩余货款1.5万余元。
但是到9月15日,建材市场和橱柜公司却以橱柜公司经理刘某携款潜逃为由,拒绝向刘女士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并称在赃款追回之前拒绝退还合同款项,双方由此产生分歧。
刘女士认为,刘某的潜逃与原告的合同无法履约没有必然的关系。
此外,建材市场与商户签订租房合同收取租金,应当对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因此刘女士要求“红星美凯龙”返还合同全款224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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