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日常维护与应急抢修工程(内部)委托 实施(试行)办法》的意见反映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延伸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日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诸如高速公路养护等一些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管养分离,将养护工作推向市场 2004年8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对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资金管理等进行重大改革,破除了长期以来我省在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 对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省政府提出要全面实行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凡属招标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逐步实现社会化养护;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完成转制或股份制改造,全部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各级交通部门积极推进养护体制改革,取消原来的养护工区,改制为市场化的养护公司,积极培育、完善养护市场体系,规范养护市场管理,引进养护经验丰富且资本雄厚的大型工程公司入股,加快现有养护公司股份制改造;探索小修保养招标养护和定额承包养护新模式,全面实施大中修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推进养护市场化进程。 截至目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之规定,我省已审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360多家;现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拥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60多家,这些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入高速公路大、中、小修养护市场,并依靠技术进步、养护科学,我省高速公路质量大为改观,路面平整畅洁,设施齐全,桥头跳车、路面车辙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治理,虽然车流量较大,但全路保通情况良好,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近年来有了大幅度提高,养护水平已处于国内先进行列,这与近年来我省在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密切相关。 正如省交通厅的负责人认为,养护体制改革就是要重点解决管养不分、养护队伍失去控制、养护经费相当一部分用于养人而不是去养路、养护企业不是企业、没有活力等问题,让养护真正成为市场行为。 推行市场垄断,破坏养护工作市场秩序 正值养护工作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投标形式选择养护施工企业日趋合理,养护市场培育情况良好,养护队伍日益成熟,养护质量、施工水平、科技装备水平、服务意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大幅度提高,养护施工成本大幅下降的情况下,2011年3月31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维护与应急抢修工程(内部)委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2011】78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集团所辖管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与应急抢修工程由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集团所属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养护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且合同期限宜为三年。这就从根本上断绝了其他养护企业进入养护市场的可能性,彻彻底底的进行市场垄断,作为我省最大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形式下下发此文是明显不合时宜的,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必将给河南的交通建设事业以重大打击,给正在奋力崛起的河南经济以巨大阻力!! 第一、该办法违反了河南省政府2004年8月20日出台的《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管养分离、将养护工作推向市场的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针。 第二、该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四、五、六、四十九及六十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属明显的违法行为。 第三、该办法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第六条及第八条关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明显的违法行为。 第四、该办法违反《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维修保养(小修)、专项(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验收制度。第十条第4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分别强调了对维修保养(小修)、专项(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第五、该办法的实施和这种市场垄断行为必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2005年养护工程招标以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招标办法,杜绝了在招投标环节的腐败行为,养护项目单价公开透明,大幅降低了养护费用,变过去行政管理为合同关系。而实行该办法后,养护项目承接由招标变为行政分配,养护单价由招标公开竞争,变为内部协商,为项目承接和价格确定环节埋下腐败隐患。由于河南高发实业有限公司实力有限,不足以承担河南交投集团管辖的3000多公里养护任务,势必造成分包、转包现象的发生,也势必造成养护企业的畸形发展。 第六、该办法的实施必将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这种市场垄断行为必将彻底摧毁数年来依靠自身实力赢得市场的并且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公路养护企业(这些企业在河南有大约360多家,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多年来购置了大量的养护专用机械设备,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及施工作业人员。)该办法一旦实施,必将导致数百家企业倒闭破产,数万人失业,甚至造成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反对《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维护与应急抢修工程(内部)委托实施办法(试行)》的执行,希望相关领导严格审核,及时制止和纠正破坏养护市场合法正常的秩序。同时,维护河南省数百养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1. 《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维护与应急抢修工程(内部)委托实施办法(试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