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龙”)存在巨额违规担保行为,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查明,截至2010年12月31日,ST海龙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423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84332万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
2011年1月至6月,ST海龙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0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142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鉴于ST海龙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山东海龙时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长)、王利民(兼财务总监)、任国威,董事张志鸿(兼总经理)、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韩光亭,监事王文涛、李玉波,时任监事王兴华、郑恩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记者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