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行驶不足4万公里的雷克萨斯ES350型小轿车在路上突然失控撞向护栏,且与对面车辆发生刮蹭。梁先生多次联系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商丰田公司试图协商解决无果,遂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和丰田公司共同承担退货义务,并赔偿经济损失70456元。
梁先生称,2008年9月,他从北京一汽车销售公司处购得由丰田汽车生产的雷克萨斯ES350型小轿车。购车后,他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且未出现过任何事故,购车两年多,行驶不足4万公里。
2011年4月,梁先生的父亲驾驶所购该车辆在朝阳区,在车速不足5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车辆突然向左前方失控并撞向中心护栏,经努力控制,车辆在向左蹭撞四块隔离护栏后方靠阻力勉强停下。下车后发现,该车辆左前灯完好,但左前轮大轴断掉、轮胎脱落,弹簧等零件散落一地。同时导致对面一等候车辆轻微刮蹭。
事故发生报警后,梁先生的父亲在第一时间通知汽车销售公司到场,并由交警将车辆拖至4S店。此后他后多次联系汽车销售公司和丰田公司试图协商解决,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梁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和丰田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保证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他所购该雷克萨斯ES350车辆价值549000元,属高档车型,对于其安全性,理应具有更高的要求标准。
而在购车后行驶不足4万公里、未出现过任何事故及外力的撞击、正常保养维护、仍处于保修期内的情况下同城315诚信网产经,无故发生断轴掉轮的情况,纯属质量问题,该问题不仅直接危及到了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致他购车目的无法实现,而且已经给他造成重大、直接的经济损失。
丰台法院近日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七月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