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码”商品难维权
田林县的小张在超市选中一新款mp3,由于是刚上架的新货,该商品的条形码信息和价格还没来得及输入电脑,结账时收银员为图方便,随手拿来同价商品“代扫”以救结算之急。小张回家使用后发现,所购mp3存在质量问题,便拿着购物小票和商品找到超市讨说法。当收银员重新扫描该mp3的条形码时,电脑却显示商品不存在。超市负责人以不属本超市所售商品为由拒绝更换和退款。双方争执不休找消协主持公道。工商人员仔细调查核实得知,原来是“顶码”商品“惹的祸”。
消协提醒消费者,超市购物时除了发票,购物清单和电脑小票一般也可作为消费凭证。但“顶码”商品的“机打”小票与所购商品信息不符,极易造成超市不承认和消费者无法享受“三包”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后最好认真核对小票和所购商品是否相符,若遇到“顶码”商品应及时要求超市开具手工填写的购物凭证,写明正确的商品信息,以免遇到纠纷说不清。
一件商品刷出两倍价格
“我在超市只买了一罐花生油,可核对电脑小票时却发现被收了两罐油的钱,回去找超市理论,收银员却一口咬定操作没问题。”梁阿姨拿着电脑小票和商品到田林县消协投诉。工商人员与梁阿姨一同来到超市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判定真相。调取了当天收银台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结账时,梁阿姨确实只提了一罐花生油,但由于收银员第一次扫描条码时机器没反应,她又重扫了一次,正是这个多余的动作引发了现在的误会。事实清楚后,该超市的工作人员诚恳地向顾客赔礼道歉,并如数退还了多收取的金额。
当心特价商品“篡位”
小杜在县内某商场购得两盒月饼,标明特价为每盒108元,但结算时小票打出的价格却为每盒228元。杜某对价格提出质疑,超市销售员解释说,出现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顾客在选购商品回放过程中不小心将特价商品放错位置了。对销售员的解释同城315诚信网产经,杜某不予接受,随即进行了投诉,经工商部门协调,超市按照200元的标价结算了消费者的货款。
广西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除了需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要留意商品标签标价,尤其在结算付款时更需仔细核对,留意商品标签标价与结算价格是否相符,同时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商品的价格标签以作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