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部门当场扣押的“苏泊尔”不合格产品。
10日,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经检一大队执法人员在会展中心附近一家超市查扣了24件“苏泊尔”系列不合格不锈钢器皿。
9时许,记者在该超市厨房炊具销售区看到,执法人员正对“苏泊尔”系列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锈钢锅具进行检查。
依据前期掌握的质检报告中不合格产品型号与超市中目前在售不锈钢锅具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扣“苏泊尔”至蒸宝汤蒸多用锅、惠美佳不锈钢双层蒸锅、苏泊尔优佳不锈钢汤锅等共计24件不锈钢器皿,并依法予以扣押。
执法人员扣押的“苏泊尔”部分不锈钢器皿外包装颜色为橘黄白色。“包装变了,执行标准改了,但产品所用材料没变,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哈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经检一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前期哈市工商部门对“苏泊尔”部分不锈钢器皿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抽样送检有关部门检验,已经掌握了“苏泊尔”系列37个样品为不合格产品。但是,“苏泊尔”企业为了不影响销售,“改头换面”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
执法人员表示,“苏泊尔”不锈钢产品是按照轻工业部GB/T1622.1-11-1992标准执行,但自今年8月份开始,哈市工商部门发现市面销售的“苏泊尔”部分不锈钢器皿,型号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更换了外包装,改变了产品执行标准。
执法人员通过细致调查发现,该企业将原有国家标准换成了企业自定标准,如Q/WSP07—不锈钢锅;Q/WSP09—不锈钢水壶,而包装颜色由原来红白相间色系换成了橘黄白相间,改变外包装、执行标准,目的就是为了继续欺骗消费者。
这名执法人员还告诉记者,按“苏泊尔”企业新标准,只要是不锈钢材料就可以制作不锈钢食品容器,等于任何型号不锈钢都能做盛装食品的器皿,该标准内容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嫌疑。
今年8月12日,哈市工商部门曾到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仓库抽取了73个样品,并送检56个样品到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
检测部门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9684-1988对送检的“苏泊尔”部分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56个样品均因材料项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在哈市工商局公布的2010年三季度流通领域不锈钢厨具抽检结果中,“苏泊尔”牌型号为SZ28N3不锈钢双层蒸锅和型号为SS45F1好帮手不锈钢水壶,由于存在材料项检验不达标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要求哈市经销商下架有问题的“苏泊尔”产品。
执法人员表示,“苏泊尔”一直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生产制作部分不锈钢器皿。为不影响销售,该企业更换了包装同城315诚信网产经,改变了执行标准,但经工商部门到有关部门检测,被送检的56个“苏泊尔”不锈钢器皿样品仍不合格。从今年8月至今,哈市工商部门已查扣“新包装”不合格产品650余件。
哈市工商局道外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分局已获市工商局授权,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问题“苏泊尔”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依法对不合格批次产品采取扣押等相关行政措施,同时还将依法追究相关经销者的责任。
工商部门当场扣押的“苏泊尔”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