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财政部在网站上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指出,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发现,南京股份有限公司(600533.SH,以下简称“栖霞建设”)2009年度会计信息存在会计违规、少缴税款等问题;在2008至2009年度,该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不尽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
有投资者指出,事实上,栖霞建设已经多次出现此类问题,且多次对违规行为未进行公告。
10月12日,栖霞建设证券事务代表周文龙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投资者可能对此存在误解,栖霞建设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未对事件公开公告;对于需要追溯调整的在定期报告中都做了调整和公告,“需要公告的都公告了”。
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孟勤国教授表示,栖霞建设未对财政部整改信息发布相关公告,显然“属于信息披露违规”,并且都是很严重的问题。孟教授指出,对于屡教不改、无视证券法律法规的上市公司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当对他们算总账,对此严惩,让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表述不准确?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发现,栖霞建设2009年度会计信息存在资产不实3288万元、负债不实3570万元、利润不实1226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532万元。同时,2008至2009年度,该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不尽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
10月12日,栖霞建设证券事务代表周文龙却表示,栖霞建设在执行上确实有瑕疵,但财政部的表述不太准确。
对于此次财政部的公告,周文龙还表示,财政部每年都会有检查,只是2010年重点检查了房地产行业,而被检查的企业多少都会被检查出一些问题。
信披不及时?
财政部在公告中也表示,栖霞建设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但有投资者反映,栖霞建设在被证监局、交易所提出整改意见后,并没有及时对此进行公告。
对于信息披露,栖霞建设曾于2002年5月25日、2005年2月4日、2007年6月30日、2008年7月31日、2010年2月11日多次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修改稿。办法中指出,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应当进行披露。
对此,周文龙表示,栖霞建设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是未有对事件公开公告;对于需要追溯调整的在定期报告中都做了调整和公告,“需要公告的都公告了”。
专业队伍并不专业?
投资者指出,栖霞建设犯此类问题已经多次,但似乎作用不大。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3月28日上市以来,加上此次财政部公告,栖霞建设已有3次被要求整改。
2005年3月1日,栖霞建设公告,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05年1月17日至21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于2005年2月5日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苏证监公司字[2005]19号),指出栖霞建设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在2007年11月3日,栖霞建设再次公告,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董事长因公外出不能主持会议,委托董事江劲松主持会议,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主持人;存在对定期报告“打补丁”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2007年7月11日,栖霞建设曾公告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告中指出,公司内部董事都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独立董事均是我国知名高校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的投资、企业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均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教授职称;而且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投资者关系委员会,各位董事都有明确的分红,工作各有侧重。
但即使有这样引以为自豪的专业队伍,栖霞建设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对此,周文龙却表示,投资者可能对此存在误解,之前的巡回检查几乎会对所有上市公司都有整改,并不是只有栖霞建设一家存在这种问题同城315诚信网产经,希望投资者可以客观的看待。
财报错误为何不断?
此外,投资者还指出,在栖霞建设财报中,各种小错误也不断发生。
2003年3月26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工作疏忽,2002年年度报告中出现错误,在“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节中,“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2161人”应更改为“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4277人”。
2006年9月5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录入有误,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出现部分差错,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上年同期数应更正为4,023,65,704.95元;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坏账准备合计”的本期增加数应更正为112,926.60元。
2011年4月12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出现部分差错:2008年5月,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已在“其他应付款―增发费用”科目预留的律师费1,300,000元,2010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追溯调整期初应交税费325,000元,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留存收益975,000元;2010年1月,公司付南京市财政局南京仙林“2007G84”地块延期支付出让金应付利息22,888,750元,在2010年3月31日计入“存货―开发成本”,未调整计入2009年度资产,2010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资产总额22,888,750元,负债总额22,888,750元。
投资者表示,虽然栖霞建设公告中表述,对造成上述差错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通过批评教育、扣发部分薪酬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但此类事件似乎并未见明显好转。
对于投资者的质疑,周文龙表示,“其实财务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公司都很难保证没有问题”。
10月12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孟勤国教授表示,栖霞建设未对财政部整改信息发布相关公告,显然“属于信息披露违规,而且(资产不实、负债不实、利润不实、少缴税款以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不一致)都是很严重的问题。”
孟教授进而表示,在香港,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是要坐牢的;对于屡教不改、无视证券法律法规的上市公司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当对他们算总账,对此严惩,让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再手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