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综合报道)发起人股东的旧债,却要新入股的流通股东“割肉”来还,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刊登《贝因美(002570,股吧)补税近6千万1.4万流通股东成“替罪羊”》,激起市场极大反响。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贝因美补税地雷恐炸第二波,还藏有重磅炸弹。
9月29日,国内婴幼儿食品龙头贝因美爆出“补税门”第一炸:须补缴2008、2009年税款近6千万。受此影响,股价连续放量暴跌,两天跌幅达12%,再创历史新低。此雷炸响,威力之大可见一斑。
2008年至2010年,贝因美顶着“伪高新”的头衔足足享受了3年税收优惠。如今,近6千万的补税只是前两年的优惠税款,2010年享受的5千多万优惠仍未退回,这笔旧账已经成为悬在空中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第二炸。
律师认为,税法明确要求,因高新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款优惠,一旦资格被否定需要追回税款。
贝因美2008年申报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所以贝因美2008~2010年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至15%,优惠了10%。据审计署通知,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减免的2008、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
“高新资格”被否,贝因美2008~2010年不该享受10%的税率优惠,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补缴前两年近6千万税款后,贝因美去年享受的优惠税款俨然成了悬在空中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投资者的担忧不无道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贝因美2010年利润总额5.48亿元,按照10%的优惠税率,公司享受了约5485万元的税收减免。
提到仍存5485万税款黑洞一事,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心里也没有底:“反正,我所知道的是,目前还没有喊我们补缴。”他还对媒体表示,公司已于9月29日缴齐了2008、2009年税款合计5892.71万元。
法律规定:差漏税款一定要追回
“还没有喊补缴”并不表示不需要补缴,事实上,其他上市公司一次性补缴3年优惠税款的案例,已“暗示”贝因美难逃2010优惠税款的追回。
与贝因美一同被查出 “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而需要补缴税款”的上市公司东湖高新(600133,股吧)(600133,前收盘价8.79元),今年7月初公告称,公司因不符合国家对高新企业认定的部分条件,需补缴2005~2007三年税款优惠合计1527.42万元,同时东湖高新还因此缴纳了超过1000万元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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