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王海与蓝月亮关于荧光增白剂之争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
上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定,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荧光增白剂CBS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且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王海通过博客回击:荧光增白剂有害健康是个明摆着的事实,它正在被发达国家淘汰,所以相关产品要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
那么荧光增白剂到底是否有害健康?是否致癌?是否对皮肤产生刺激?我们围绕几个焦点问题请专家来分析解读。
争议1 两个权威标准
针对蓝月亮洗衣液的三起官司均认为荧光增白剂是致癌物质,其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其定性为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安监总局2007年2月发布,要求作业场所就职业病危害以此分类进行申报。该表列出了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四类物品: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性因素。其中,代码为HX82的是荧光增白剂,类别为“化学毒物”。该表中,HX66-HX73为化学毒物中的酚醇醚类化合物,HX74-HX82为化学毒物中的多环芳烃类化合物,乙醇(代码HX71)被归类为其中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而蓝月亮反驳维权者最有力的证据则是《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这是国家发改委2008年9月发布实施的轻工业标准,该标准允许在洗衣液中使用二苯乙烯基联苯类荧光增白剂,洗衣液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这一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实际上是两个规章“打架”的问题,一个定性为化学毒物,一个允许在洗衣液中添加使用,两者之间存在冲突,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消费者很难作出准确判断。两个规章都是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属同一级别的规章制度,这就需要发布两个规章的部门的上级单位对其进行解释。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述行业标准是由2家研究院和4家公司起草的,而后由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并且这4家起草标准的公司均从事荧光增白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不过国家安监总局也回应,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洗涤液所含荧光增白剂是否有害无关。
争议2 是否致癌尚无权威定论
证明一个物质是否致癌,需要长期大量的研究实验,目前在医学上,还没有一个关于荧光增白剂是否对人致癌的权威定论,暨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