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于传将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1元钱的 人寿保险的类似乘意险产品,1元保费对应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万元和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其保险期间同样为“自被保险人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离开交通工具时止”。
若换算成同等保障的话,中国人寿的乘意险保费将比太平洋人寿保险的类似产品价格贵4倍。为何差距如此大?24日导报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9,客服工作人员称,“中国人寿是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了和别的保险公司不一样的保障。”
但当导报记者提醒其保障内容都是仅有“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时,该工作人员又说:“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产品都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设计,具体为什么我们也不知道。”这时另一名工作人员接过电话告诉导报记者,客服中心对保险产品的费率定制情况没有相关统计,待向具体业务部门咨询后再给导报记者答复,并索取了导报记者的个人联系方式。
“不一样的服务”?
不过,直到26日,导报记者也没有收到中国人寿的回复。当日,导报记者再次致电95519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当天,中国人寿菏泽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回电导报记者称,“我们公司为出险客户提供挂号、导医、鲜花探视等服务,提供了和其他保险公司不一样的服务。”导报记者问:“其他公司没有类似服务吗?”该工作表示不了解,只是反复强调其保险条款都是总公司统一设计并报备保监会的,不同的服务造成业务成本不同,从而其保险产品价格也有差异。
对于中国人寿的乘意险较太平洋人寿保险类似产品贵4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级公司反映,申报调高保险金额,以解决其产品和市场不对接问题”。
导报记者在菏泽汽车总站调查发现,该站仅销售中国人寿一家保险公司的乘意险产品,乘客并没有多种选择余地。对此,该车站售票处一名工作人员称,该站和中国人寿是合作伙伴,只销售该公司的乘意险产品。
朱善海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菏泽汽车总站和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的这种“一对一”合作关系,涉嫌侵犯两个市场主体,其一是乘客(保险消费者)被剥夺了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尤其是不能选择投保更优惠的保险产品,被“搭售”保险产品显失公平;其二是造成市场上其他保险主体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