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卡有效期最少3年
所谓“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两种。在卡片金额方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比不久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规范 转账方式购买。购买记名预付卡,则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方式申办和领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有的公司只规定个人一次购卡超过5万元时要采用银行转账,对单位购卡则没有规定。同时,记者了解的几种预付卡都只规定购卡人可以通过刷卡的方式购卡,却没有特别规定不能使用信用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或交换其他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如需退货,商户要将资金退回至原支付预付卡内,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
6种充值方式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预付卡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本发卡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人支付账户等方式进行充值。而记名预付卡向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之间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预付卡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向银行账户充值、转账,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之间互相充值,电话卡、移动充值卡、公交卡、游戏点卡向预付卡充值等6种充值行为则被严令禁止。如果持卡人要为预付卡一次性充值5000元(含)以上,就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预付卡充值也不得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