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目前汽车投诉案例多集中在5万至20万元价格区间车型,大部分来自自主品牌。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一旦实行“三包”,自主品牌厂商和经销商的运营成本将大大提高。
以汽车厂商为例,根据三包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确保在售车的地方有维修服务跟进。
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县乡市场的二级经销网点以卖车为主,并没有服务配套,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家必须强化销售与售后联动的网络延伸。
上海通用的一位二级经销商曾向记者坦言,即便三包出台,他们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只能凭借发票向4S店索赔退换,他们只负责卖车,或者带领消费者到相关的4S店索赔。
其实,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从经济获利层面,最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是汽车生产厂家而不是销售商、修理商。如果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层面考虑,更应当明确、确定生产商的三包责任。
责任如何共担?
“关于经销商负责,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因为销售单位和车主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如果销售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销售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家电、电脑、手机实行三包都是由销售商负责。”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
不过,为了使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强,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应该确定销售者和汽车制造者要对汽车质量承担共同的责任。“汽车实行三包,由销售商完全负责有所不妥,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汽车销售采取特许经营,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包括能不能退换,都是由厂家说了算。”邱宝昌认为,其他商品中,销售商是强势单位,而对汽车这种商品来说,厂家才是强势的,销售商是特许经营的。
苏晖也是“责任共担”的支持者。苏表示,消费者最先找的应该是销售商,但是最后的责任是销售商和制造商共同负责,一旦严重到要退要换的时候,还是得要制造商来承担损失。
在具体操作层面,苏晖建议,关于谁垫付检测费,消费者如果想要退换车,需要有检测报告,这个检测费应该由制造商先来垫付,由销售商负责落实。销售商先把投诉接下来,然后跟制造商去协调,不能由消费者去找制造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秘书长王宏昌认为,汽车制造商对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有着自己能够控制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流程,有能力而且应该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并具有对自己产品售后服务的义务。
另一方面,作为销售单位,经销商可以也应该就它售出的汽车的质量问题,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厂家的销售代理、维修代理、解决质量问题的代理。但就此认为经销商应承担汽车这种高科技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