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业霸王条款引关注 400元机票收320元退票费_财经
2011-11-02 11:34: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火车票的退票费降了,飞机票的退票费依然高高在上,而且,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也成了一种“行规”。这是许多 保护法》相关条款背道而驰,即使航空公司在销售机票前进行了告之,也侵犯了公平交易权,也是无效的。
“铁老大”松口后何时轮到航空业?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买了机票以后,等于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响这种合同的关系。有关“霸王条款”的这一认定并未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视,“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条款至今仍未取消。
“火车票退票费用也于9月份开始松动了,标准从原来的20%下调到5%,我们都拍手称快。”经常出差的长沙市民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遇到过退票的烦恼。“退票除来回折腾且无结果外,损失更让人心痛,一张机票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在调查中,9成以上的长沙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现行的一些条款极不合理,希望航空公司能像“铁老大”一样,能为消费者多想一点,至少机票不管打折也好,不打折也好,都应该按照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来把握。(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