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品房销售要在取得预售证等“五证”情况下才能销售,但焦作建业·壹号城邦在没有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前提下,大肆采用认购VIP会员卡、集资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定金,无证预售。接到客户投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田建波
【现状】 没有预售证
公开认购会员卡
10月29日,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位于新区刚开发不久的焦作建业·壹号城邦售楼部进行调查。刚一进建业·壹号城邦售楼部,售楼顾问热情地迎了上来。听记者介绍想看一下房子,售楼小姐高兴地介绍了起来。据这位售楼小姐介绍,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号楼、5号楼正在公开认购,购房者只要带着身份证和5000元认购金,即可成为建业·壹号城邦会员,随后在11月初开盘时,若选购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已经交过的5000元,可抵1.3万元房款进行冲减,购买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已经交过的5000元,可抵1万元房款进行冲减。
交谈中,售楼人员告诉记者,当前建业·壹号城邦会员比较多,希望我们早做打算。同时她透漏,目前的房子尚没有取得预售资格证,房子预售证11月初才能办下来。当记者问对已交的5000元如何进账开发票时,该售楼顾问说,交5000元也就是拥有了建业·壹号城邦会员资格,不开票只给一张会员卡,里面的钱可以冲抵买房时房款。只有在取得会员资格后才能在11月初的开盘销售时先选房,否则不能选房。
【规定】
没有预售证
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现金
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公开销售会员卡收钱。对这种行为,记者咨询了焦作房管局房产交易所房产科顾培新科长,据顾科长介绍:像建业·壹号城邦这种行为已经违规。开发商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采用认购会员卡行为变相收取现金,属无证预售行为,去年国家建设部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明令禁止这种违规售房行为。
顾科长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发现此种违规行为可向房管部门举报,房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可以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通过经济处罚的办法给以制止。
随后记者查阅了国家相关文件,在国家住建部2010年4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释疑】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所签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就此问题,东方今报记者咨询了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赵振华律师,据赵律师介绍:开发商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采用认购会员卡、集资等方式变相收取定金的,属无证预售行为,属于典型的内部认购。
由于国家住建部对此行为已经明令禁止,因此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所签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内部认购期,有时销售方会给予相对较大幅度的优惠,因而较为吸引购房者,但其中也隐藏着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认购协议或者会员卡属于单方行为,并且违约内容不详,一旦出现纠纷,由于开发商处于强势,购房者处于弱势,受害者多是购房者。
因此,赵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内部认购,风险需要自己把握,建议市民还是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进行购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