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水2009年曾被揭发含致癌物,该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最新调查发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出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仍含有致癌物质。强生对此回应称,所售产品都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
这已经不是强生第一次被曝出旗下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了,用“屡教不改”形容强生,并不为过。事实上,在强生发表声明的同时,媒体也指出,强生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
这也就意味着,强生是完全可以做到在全世界市场都销售安全可靠的婴儿用品,但他们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不同的国家执行了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
至于强生执行双重标准的原因,除了缺乏 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只考虑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利益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如果真像强生所说的那样,他们的产品符合中国相关安全标准,是经过当地监管机构批准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产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相反,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出了问题。也就是说,是我们的产品安全标准太滞后了。
到底是强生有问题,还是我们的标准有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尽快给出答案。
如果是强生有问题,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管,对强生进行惩罚。如果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太滞后,那就不能一味地指责强生,而是应该尽快提高产品安全标准。否则,单纯地指责强生缺乏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人家已经按照你的标准去生产和销售了,是你的标准有漏洞,才给了商家执行双重安全标准的机会。
强生是世界著名品牌,理应珍惜自己的品牌声誉,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搞双重标准的确不光彩,但仅靠商家的这种道德自觉和自律来确保产品安全,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要想严格监管,加强监督,先要给商家定好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包括产品安全在内的各种标准要求,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标准则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