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航、川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的通知,此次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调整分为两次,第一次自昨日起,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由40元下调至30元,而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仍然收取70元。
而第二次下调自11月5日起,成人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按70元征收,与此前标准相同,并未下调,而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原来的140元下调至130元。同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然收取30元,而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70元再次下调至60元。
昨日,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当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根据规定,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记者/钟啸 蔡华锋 通讯员/曾金纯) (责任编辑:贺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