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3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合格率为71.2%。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依据《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T18220-2000、《电子图书阅读器通用规范》GB/T18787-2002、《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的外观和结构、字符集、汉字字型、接口、电源适应性、接触电流、抗电强度、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工作温度下降、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冲击)、工频磁场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诺亚舟”电子词典(学习机)、“神行者”电子书阅读器、“酷比魔方”电子书阅读器、“瑞智”平板电脑、“启明星”学生电脑、“gemei”智能彩色电子阅读器、“爱学宝”同步电脑学习机、“ARCHOS爱可视”Archos70S平板电脑、“爱立顺”MID、“KOYOPC”MID(KY-MR13)、“Kupa酷跑”车载平板电脑、“HSG”移动互联网设备、“Skyworth创维”移动互联网设备(平板电脑)等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辐射骚扰、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汉字字型、静电放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