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检网消息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10月份违法广告监测情况,监测发现有1种药品、1种医疗器械、5种保健食品存在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其产品功效作证明,或含有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其中保健食品还涉嫌含有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内容。
药品的名称及生产企业为:黄飞鸿葶贝定喘胶囊(山西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批准的产品名称为葶贝胶囊。
医疗器械的名称及生产企业为:绿霸王透骨贴(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准的产品名称为酸麻肿痛消。
保健食品的名称及生产企业为:七绝活骨胶囊(生产企业为肯德克株式会社,总代理为西安力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准的产品名称为御寿牌蟹壳鲨明胶囊;美国生力康胶囊(美国生力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产品名称为生力康鲨鱼软骨粉胶囊;美国奥复康片(美国AN公司),批准的产品名称为海通牌美国奥复康片;鲨鱼肠胃活胶囊(河南斯科诺药业有限公司);清元胶囊(四川富贵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批准的产品名称为东方格伦牌清元胶囊。
据悉,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发布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约谈,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做出整改承诺,并移送至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