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丹
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从来没有从人们的眼前消失过。
此次,因瞒报问题 一批次除紧急停售及召回外,仅被处以5万余元的经济处罚;11月13日,长沙市工商局称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长沙分店销售“改期”食品,除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问题食品外,仅被罚款1万元。
此外,也有很多企业并未受到处罚,曾经轰动一时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官方媒体公布的结果除了双汇下属工厂停产、瘦肉精生产人员被刑拘外,作为母公司的双汇集团本身并没有受到额外的处罚。
“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出现一般食品卫生问题,通常处罚不超过5万元,这种处罚力度不够,5万元对于很多大型食品企业来说不算什么,本没有震慑力。这又回到企业违规成本低的老问题上,强硬的手段才能避免更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执法程序也有问题,对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且与当地企业都有关系衔接,自然不愿意主动执行。”郝俊波表示。
而虽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消费者除要求企业赔偿实际损失外,再以销售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但对一般消费者而言,索赔人占被侵害人比例不高,一些企业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还是能赚取到利润,违法成本低,企业当然不会重视。”郝俊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