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这件事之前,武汉的赵先生是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银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返还没依据的扣款,赔偿持卡人利息。”
同时,赵先生和许峰律师均根据法理提出“按照法律精神,还款日约定为28日,那么,28日24点之前是不能实施划款的,应该为29日划款。”的招商银行系统设置为17点本身就是超越法律的银行单方行为是否已经侵权提出了质询,
但直到截稿日期,招商银行仍然否认自己已经侵权,赵先生也未能依照法律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息。而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截稿日期前两天,赵先生多次查询自己的信用卡账单,发现自己28日交易的94000元的交易信息已经不存在,而银行擅自划款至自己信用卡的信息也无法查到。
此外,值得警醒的是,招商银行无视条约和法律的霸王做法不止一次。就在2011年11月7日,招商银行信用卡用户王女士的个人招行信用卡在境外遭盗刷人民币8万余元,而对此,招行方面表示确有此事,并称不保证追回用户被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