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兑换代金券改为换实物 超市称应顾客要求 律师表示超市违约
“积分兑换11月25日截止,过期清零。”华普超市地安门店于10月11日在店内张贴通知,但并未短信通知 ,发现他们张贴通知,必须在11月25日前将积分兑换,否则26日会清零。”再看张贴日期,已是10月11日的事儿了,这让他很恼火,“既然政策变了,为啥不短信通知我们?要不是我自己发现,积分就全废了。”
除此,以前可兑换的代金券也变成了几种实物商品,“有米,有锅,有电水壶,但都不是我需要的商品。”孙先生称,办卡时,超市称积分长期有效,现在却单方面更改,还不主动通知消费者,“显然,是在欺负我们消费者嘛。”
超市否认积分长期有效
就这些问题,华普超市总公司昨天否认超市曾有过“积分长期有效”的承诺,“2009年底我们就曾清零过一次,但孙先生是2010年初办的卡,所以以为积分不会清零,可能是误会了。”
总公司客服部负责人王女士表示,“让大家兑换积分的通知的确是10月11日张贴的,但按照公司计划,会在截止日前一周左右短信通知大家,所以近几日就给大家发短信。”王女士称,这样做是因为很多消费者都是附近居民,“来超市频率较高,相信大部分人会自己看到的。”
而代金券变成实物的变化,王女士称“这是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改的”,“部分顾客提出意见后,我们调查了多个超市,还提前张贴了通知,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所以就决定改成了实物兑换。”
不过,对于这些回应,孙先生并不满意。
律师称私改兑换物违约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私自将可兑换物由代金券变成实物商品,既没有事先征得所有消费者同意,又缩小了消费者可购商品的选择范围,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
另外,超市私自规定11月25日为兑换截止日也属违约行为,“如果之前双方有明确约定,比如每年年底前会清零一次,那可以不事先通知,但现在看来,该超市所做不属于该行为。”邱律师认为,该超市的做法已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线索: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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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岳亦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