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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规定须实名购买万元以上预付卡
2011-11-23 19:51: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 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

  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 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

  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载明预付卡名称、发卡企业名称、面值、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不记名卡还应标明有效期。

  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

  名词解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文/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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