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大同连线报道 据法制焦点网消息:事发于广西资源县,2004年5月11日下午约四点,肇事者蔡忠突然使用炸药雷管将87岁老干部刘周房屋炸开一个2.5米乘以1.5米的墙洞。碎砖、泥石布满全屋,墙面留下多条数米长的裂缝;屋顶平台被震裂后漏雨。离爆炸点三十余米的民族中学天然食品厂的车间铁皮屋顶被炸飞的大块石头击穿数个大孔,生产中的葛根粉也遭殃,工厂被逼停工。离爆炸点七十余米的县看守所家属区公厕屋顶也被炸飞的石块击穿,吓得在场并担心连续爆炸的一姓李老师无处藏身。
距离爆破点左边约50米是县民族中学,正前方约50米是县资源中学,两所中学共3000余名师生与家属,右边20余米是四栋住满人的县民族中学的职工宿舍和数栋居民房屋,该县中队与看守所就在附近。若此“突然”爆破造成意外,责任谁负?
没有任何通知更没有签订协议,房子被炸老干部欲哭无泪!
据了解04年5月11日,当天上午老干部亲自去县政府协商请求尽快给予签协议未果,房子当天下午就被该工程施工人员蔡忠使用炸药雷管炸毁。炸毁后,政府人员既没有对老干部进行任何妥善的安置,当地公安至今都未查明真相及处理意见。同年10月3日,当县政协唐纯武主席在办公室找老干部谈话说:“我既不管干部又不管城北建设,今天我是受人之托。听黄副县长说他在城北水文站旁划了一块很好的地给你们修房子,听说你还很不满意,九个多月了拒不签协议,又不拆房子。”老干部才恍然大悟,原来政府演的是一曲老干部不满意安置点的“双簧戏”。也为政府不为老干部签约找借口,也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老干部。
同年11月8日,被强迫签订拆迁协议,并拆掉了房屋。根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用强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但在人权高于法权的政府管理下,老干部的权益受到莫大的侵害,老干部的合法权益谁能保护,以后的生活谁来保障!
非法爆破后引出公路改道等一系列公路拆迁问题
据说:在03年11月30日县城北办发出《拆迁公告》,要拆迁包括老干部的九户房屋,用作建设县城北过境公路,并限期在04年2月20日前拆迁完毕,超过最后拆迁期限不拆除的要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但为什么老干部的合约手续却迟迟没有签成?其余八户由专门负责县城北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具体工作的县城北办主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而唯独老干部一家却由指挥长黄永跃具体负责老干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但是,由“高层”黄永跃督办工作致使没有任何正式处理,其余八户早在《拆迁公告》发出后,县城北办就立即行动,上门协商拆迁工作,协商好就马上签订好拆迁协议,并督促拆除房屋。同年12月25日,那八户已签成协议拆除了房屋,其中三户正在回建房子,当晚,黄永跃与老干部达成口头协议后,就再也不理睬老干部房屋拆迁的事,既不安排县城北办签订拆迁协议,也不催促限期内拆除房屋。
另称:如此散漫的拆迁态度,让老干部感到对政府不满,更不满的是,于04年3月29日县政协组织的“县城北建设调研组”到县城北建设工地调研,黄永跃竟在汇报中,公然将老干部房屋拆迁(过境公路拆迁)一事“删除”。
政府为何单独针对老干部一户?老干部安守本份,却受政府无理对待!
据老干部详述,03年11月30日老干部收到拆迁通知后,老人积极行动,努力做好房屋拆迁准备工作。作为县政协五届、六届政协委员的老干部女婿唐晓晖为离休老干部刘周很快就租到过渡房,另外还租下县民族中学一间门面房作为堆放回建房屋用的材料,又于12月20日积极配合县城北办工作人员核实拆迁面积等,并在核实好的拆迁清单上签字。12月25日,当晚老干部与黄永跃都同意按《拆迁公告》指定的县政府办(2003)81号文件规定,落实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但当老干部要签定合约时,县城北办却称:你的房屋拆迁是黄副县长亲自管的,他没有通知我们为你签订拆迁协议,我们不能擅自为你办。就这样一再被推却签约。
后来,黄永跃却反口对外宣称,老干部不满意安置点,无理取闹,九个月拒签订拆迁协议。这事让老干部有理说不清,有冤没法诉。
整个事件,并非机缘巧合,老干部说出了前因后果
此次拆迁建成的过境公路,原定路线所征地由于卖给开发商变成住宅区,新定的路线绕过了三所学校,严重影响学生生活和人身安全。
据了解,此段过境公路对资源中学、民族中学、城关第二小学形成了一个半包围圈,对民中与城关第二小学而言,过境公路就等于在他们的教学楼、宿舍楼下,虽外有围墙,但挡不住日夜过往的车辆所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两学校师生的学习休息。三千余名师生也经常经过土肥站路段,交通意外随时发生,资源中学曾经有一位老师在该路段惨死于车轮下。老干部的女婿唐晓晖代表县政协经济工作组提出两件事关县城北建设提案,要求改善过境公路等情况,反受到政府如此“冷遇”。
目前,土地征收基本上是由行政部门决定的。如果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不能防止这种权力在操作过程中受到滥用,从而也不能制止侵犯公民权利、浪费社会资源等现象。
记者手记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没有公安部门报批手续,没有提前预警、戒严是不允许随便使用爆炸品。据了解此次突然爆破,既没有报批,又无预警戒严,并且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肇者事蔡忠为何敢明目张胆炸毁老干部的房屋?公安部门为何不作任何追究?这让老干部和其家属十分不解。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征用民房是先非法炸毁后再办征用手续?
离休干部待遇问题更是关乎民生的重点,政府应重点安置而不是一拖再拖,政府也需对无故炸毁老干部房屋事件作出正面的解释,尽快让老干部的生活回归正常,以免民情激愤。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屋被炸毁“八年抗战”权益无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事给一个说法,居民中心搞爆破,此事竟无人管,数千名师生与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何以得到保障!如果当地政府都不可信,那么百姓还能相信谁?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政协委员在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地方、部门和集团的局部利益,“有可能遭受来自不同方面的攻击和打压”,这会使得大家的积极性受挫,不敢讲真话或只讲套话,影响政治协商制度效果的发挥。金正新是一位活跃的全国政协委员, 曾调查揭露一个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却遭到了该部门的打击报复。有些委员反映说:提案有深度,触及了部门的利益,或伤了某些领导的面子,怕受到打击报复,干脆不提了。”金正新认为,这暴露出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力和权益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予以保护。他建议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定一部“政协委员法”,通过立法消除委员们履职时有可能产生的后顾之忧,激发大家建言献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