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本报刊发两超市涉嫌销售违规认证食品一文,报道了记者在家润多千喜店购买的柯柯蔬菜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编号,供应商也没有拿到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一事,引起了 者的广大关注。
11月25日,本报记者从相关人士那获悉:柯柯蔬菜已经在长沙家润多所有门店下架。
11月25日,湖南柯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柯柯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该合同的第十二条规定:《使用证》的许可使用期限从本合同签订当日起,三年内有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上述人士称,柯柯公司正是根据这句话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但合同的第十二条最后还有这样一句话:该《使用证》是合法和有效使用标志的唯一凭证。因为柯柯公司还没有拿到《使用证》,这就意味着,其还没有合法和有效使用标志的唯一凭证。
柯柯公司相关人士坦承,公司没拿到《使用证》就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确实是“操之过急”。他向消费者保证:柯柯蔬菜的质量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