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化名)向党报热线反映,位于天桥区堤口路106号的正源海参馆涉嫌无证经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企业需有营业执照方可运营,不存在“试营业”的说法。据业内人士解释,按照规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应该按无证经营处理。
据李女士介绍,9月13日她通过面试进入正源海参馆工作。刚进来时,正源海参馆正在装修,直到10月16日才正式“试营业”,至今已经营业一个多月了。11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记者来到天桥区堤口路106号,看到在正源海参馆正常营业中。在服务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正源海参馆的一楼大厅,环顾四周没有发现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发现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据正源海参馆的服务人员解释,该店已经营一个多月了,目前还在试营业期间。当记者问到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服务人员称,营业执照还在办理中。
随后,记者拨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热线。对方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企业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得营业,并不存在“试营业”之说。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试营业”这样一种概念,所以,只要经营者发生经营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有关行业部门的许可审批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证经营。
根据国务院2003年1月6日签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