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从河南省上半年广告监测的情况来看,违法广告发布较多的两个产品分别为“和格牌骨胶原片”和“天天健康牌民康胶囊”,发布次数分别为11次和7次。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今年以来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发布《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其中保健食品“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卫食健字(1996)第040号〕违法情节严重。该产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抵制肿瘤”,广告宣称该产品“对九类病有奇效,失眠人的催眠曲、痰咳喘的圣药、护心养脑的极品、肾虚者的回春之药、肝病克星、抗肿瘤是硒的4倍、放化疗的苦海之舟、免疫差,术后,产后的首选;消除糖尿并发症”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但一些厂商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虽经审批但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发现违法广告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均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相关信息,切勿盲目听信广告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