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布2011年第二季违法广告提示公告。根据公告,由宁夏庆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花鹿茸冻干粉胶囊”食品,宝鸡市荣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爱视力胶囊”保健食品,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益寿胶囊”药品广告违法。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或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与其它食品或药品进行功效对比宣传特定功效;二是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其他不科学用语或者表示的内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进行了查处,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宣传具有特定功效的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要认真查阅其职能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甄别广告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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