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漯河市刘先生向本网反映:漯河市仁爱妇产医院违规行医,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妻子李某的两个器官切除。妻子李某精神上的屈辱、愤怒加上身体几个月的伤痛,让刘先生不得不为其妻子李某讨个说法。5月12日,本网特派调研员前往漯河进行调查。
当事人陈述:漯河仁爱妇产医院隐瞒事实、违法行医
据刘先生讲,2010年7月份,妻子李某感觉身体不适,刘先生便带她到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李某患有卵巢囊肿,左右卵巢上各有一个指甲盖大小的肿瘤,漯河市中心医院建议患者李某做腔镜手术(一种通过更小的切口来实施手术的技术)。之后,经由漯河仁爱妇产医院信息部某工作人员介绍,刘先生带着妻子李某来到漯河市仁爱医院做手术。
手术前,李某再次在漯河仁爱妇产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与漯河市中心医院相同,确定为卵巢囊肿,需要进行腔镜手术。在缴纳完3600元手术费的当天,漯河仁爱妇产医院便安排院医生邢某为李某做手术。手术进行到一个多小时的时候,邢医生出来告诉刘先生“腔镜手术不成功,病人需要做开腹手术”,并让刘先生签字。签字前刘先生曾问该邢姓医生“开腹手术是否有其他影响”、“会不会造成身体伤害”,邢医生回答说:就比原来多一个刀疤,半年后就会平复,不会有任何伤害。

(图1) (图2)
(图1为漯河市中心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图2为漯河仁爱妇产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两个诊断书都肯定了李某患有卵巢囊肿,都对李某体内的囊肿大小做了几乎相同的诊断)
手术后,邢医生拿着从患者李某身上取下来的“肿瘤”让刘先生看,并告诉刘先生说:为避免是恶性肿瘤,最好再对从患者李某身上取下来的“肿瘤”做一个检查,但他们医院没有这个医疗条件,需要到郑州做检查。于是,刘先生便依照邢医生的嘱咐,将从患者李某身上取下来的东西交给漯河仁爱妇产医院检查科某工作人员,由其带到郑州做检查。事后,患者李某便在该医院住了7天,在此期间李某并没得到“送到郑州检查”的结果。
一周后,刘先生依规定向医院提请办理出院手续,并要求复印患者病历及相关手续证明。没想到的是,邢医生竟告诉他说,他妻子不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医院会处理;同时还告诉刘先生,病历等资料还没有整理好,可以过几天再来取。之后,刘先生又去过几次医院,要求复印病历等资料,但医院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这一拖,就是近半年。
2010年10月,刘先生的妻子李某到当地乡镇医院检查“两个月不来月经”的原因,医生的一句话对李某来说几乎是当头一棒:你这一辈子都不可能来月经了,你之前动过手术,你的卵巢和子宫已经被全部切除了。
调研员调查:漯河仁爱妇产医院拒不复印病历 刻意隐瞒?

(图为受害人家属在漯河市卫生局门口拉起的“漯河仁爱妇产医院,还我器官,还我健康”横幅,为了替妻子讨回公道,刘先生只能采取这种方式求助当地主管部门)
患者李某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刘先生曾到漯河仁爱妇产医院想主治医生邢某反映其妻子手术后身体一直很虚弱的现象。邢医生说这件事要向领导反映一下,看刘先生看病期间花了多少钱,他可以向医院申请退给他们一部分作为补助。此时,刘先生及其妻子仍不知道漯河仁爱妇产医生在手术时切除了患者李某的卵巢、子宫两器官,更不明白医院为什么要退给他们4000元的花费。
调研员:“你当时有没有意识到这4000元退得蹊跷?” 刘先生:“我当时就以为手术协议书原定为腔镜手术,手术过程中改为开腹手术,退给我们花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调研员:“退给你们几乎所有的花费,医院是什么说法?”
刘先生:“当时医院开了一个证明,说是以我们家庭贫困为由作为补助,并让我签了字。”
调研员:“在得知患者在手术中被切除卵巢和子宫后,你有没有再去过漯河仁爱妇产医院?”
刘先生:“去过好几次,每次我要求复印妻子的病历和相关手续证明,邢医生总是告诉我'病历会在医院存放20年,什么时候来复印都行'、'最近很忙,没有时间整理,整理好再来'。”
直到2011年4月12日,刘先生才拿到病历复印件。但令刘先生惊讶地是:病历已不是当初的病历,当初的病历已被涂改得面目全非,诊断结果和病人当时表现的症状也与之前病历上写的大相径庭。
之后,刘先生便多次向医院讨说法,为什么经两家医院确诊为卵巢囊肿的病人李某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却被漯河仁爱妇产医院医生切除了卵巢和子宫?据刘先生反映,虽然他去过医院多次,但医院一直不给明确的说法。
医院回应:事情的解决需要走法律途径
据刘先生说,被逼无奈之下,他只好和亲人到医院去闹,去讨要说法。大闹后他本人事后曾被几十个社会闲杂人员人身威胁,并收到作为“警告”的匿名短信和电话。后经与医院多次协商,医院最终决定赔偿刘先生10万元给患者及其家属,但刘先生认为,妻子还年轻,医院的赔偿数目远不能弥补其受到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残。

(上图为刘先生向调研员展示其收到的匿名短信)
针对调研员的调查结果,本网于5月13日上午8点左右电话采访了漯河仁爱妇产医院的邢医生。采访录音如下:
调研员:“手术是什么时候做的?”
邢医生:“去年7月份。”
调研员:“当时进行手术时,你是作为主治医生还是作为助理医生?”
邢医生:“我是二助(第二助理医生)。”
……
邢医生:“我们是个单位,我个人代表不了单位,你要是采访可以采访我们医院聘请的律师,我们准备走法律途径来挽回我们医院的名誉。”
调研员:“请问我们怎么才能联系上这位律师?”
邢医生:“这个我不知道,我这里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当调研员再问到其他问题时,这位邢医生便不再回答了。
之后,调研员再次联系了刘先生。刘先生回忆说,当时做手术时,邢医生并非担任助理医师的角色,而是作为主刀医师,但病人病历和手术协议书上的签字却是另外一个高姓医生。他当时也很奇怪,既然是主刀医生,为什么要在手术协议书上签上其他医生的名字呢?
对此,调研员到河南省卫生厅作了调查,该邢医生曾于2005年9月在漯河中医院注册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编码为21041000070****),但对外发放的名片上却写的是“主治医生”。

(上图为邢医生名片,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邢医生,名片上却写的是主治医师)
上图为漯河仁爱妇产医院的大门,刘先生反映的医疗事故就发生在这所医院里)
漯河市卫生局推托:解决问题需要时间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一直向主管部门反映。5月初,刘先生来到漯河市卫生局后见到了一位副局长,该副局长答应刘先生一定尽快处理。据刘先生反映,当时还有另外一位王副局长接待了他,但这位王副局长却一直替漯河市仁爱妇产医院说话,说什么“医院是个生老病死的场所,发生医疗事故很正常”。医院出了医疗事故,一位主管部门的卫生局副局长为何不顾受害人所受的伤害而总替医院说话?
5月11日上午,刘先生及其家属再次来到漯河市卫生局,要求卫生局领导为其妻子主持公道。卫生局医政科接待了刘先生,并再次答应刘先生一定尽快解决。就在刘先生向主管领导反映问题的同时,漯河仁爱妇产医院的两位工作人员带着一条香烟也来到漯河市卫生局。
调研员:“为什么医院也派人去了卫生局。”
刘先生:“不知道,但一看他们拿了一条烟过去我就气愤。”
调研员:“到卫生局的人在医院担任什么职务?”
刘先生:“其中一位是副院长,另一位不知道。”

(5月12日,漯河仁爱妇产医院两位工作人员在刘先生之后也来到漯河市卫生局,上图为这两位工作人员带去的一条烟,气愤之下刘先生将其夺了下来。)
5月13日,刘先生及其家属再次向漯河市卫生局反映情况,由于妻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刘先生显得情绪激动。据刘先生说,在交谈的过程中,漯河市卫生局某工作人员竟将桌子拍得“啪啪”作响,并再三举起手中的凳子,欲砸向刘先生及其家属。发稿前本网接到刘先生电话:如果连漯河市卫生局都不能为他们做主,他就实在不知道该到哪里说理了。
编者按:
本网在采访漯河仁爱妇产医院后,曾多次接到某自称是漯河仁爱医院南方口音男子的电话,称代表漯河仁爱妇产医院请调研员吃饭。试问,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不是急于为受害人解决问题,而是一味地请媒体吃饭,这又是为何?
一个小小的手术为何酿成病人伤残?漯河仁爱妇产医院为什么在未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病人的卵巢、子宫全部切除?事情发生后,漯河仁爱妇产医院又为什么对患者和家属隐瞒不报?该医院的邢医生究竟是作为助理医生还是主刀医生出现在手术台上的?一场清楚明了的医疗事故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作为医院主管部门的漯河市卫生局为何一再推托不予解决?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本网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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