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提要:
继广电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叫停明星为医药代言广告之后,诸多明星代言的药品广告仍在电视上频频出现。而中国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提案已经在人大提案中屡次提出,但近年来,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更是频繁出现问题,明星陷入虚假广告的丑闻如今仍然不绝于耳,消费者不断质疑明星代言产品的安全性。在国外,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明星本人同样要承担责任。本期,39健康网就邀请了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何天立总经理、昆明滇虹药业的李从选总经理和北京品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品类教父”唐十三,让他们一同与我们探讨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问题。

何天立:权利与义务并存,收取了代言费就应该对负担相应的责任
人物背景: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查看详细内容
李从选:明星代言OTC药品应该落实三方责任
人物背景: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查看详细内容
唐十三:明星代言效果显著,选星是传播的最关键之处
人物背景:北京品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剑客之首查看详细内容
笔者手记——
应该规范明星代言广告的合法性查看详细内容 同城315诚信网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