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辞职背后的真正动机何在?
知情人士表示,落袋为安是目前很多公司高管的共同心理
□本报记者李世顶
近期河南上市公司高管离职一览(部分)
姓名 所在公司及职务 离职时间 离职原因
徐克 恒星科技常务副总 8月10日 个人原因
李继富 同力水泥财务总监 8月16日 个人原因
张遵海 郑州煤电副总 8月22日 工作变动
司林胜 宇通客车独董 9月7日 个人原因
孙谦 中 原内配监事 9月13日 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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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辞职
9月13日,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孙谦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就是这样一份再平常不过的公告,却在有意无意之中延续了当下河南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那便是自今年8月中旬以来,在沪深上市的河南企业板块中,每周都会有上市公司发布高管辞职的消息。
此时,距离7月份所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潮近两个月,在整个7月份的110余次辞职公告中,鲜见河南企业的身影。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连续5周有高管离职的消息,晕轮效应正在河南上市公司之中蔓延。
8月10日,恒星科技掀开了河南上市公司发布高管离职的帷幕。据其当天发布的公告称,董事会于2011年8月9日收到常务副总经理徐克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徐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徐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8月16日,同力水泥也发布了高管辞职公告。公告显示,董事会在8月15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继富先生的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此后的8月下旬,郑州煤电副总经理张遵海也加入辞职行列。郑州煤电公司董事会审核认定,因工作变动原因,同意其辞去所任郑州煤电副总经理职务。
9月7日,宇通客车发布公告表示,司林胜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而在早些的6月24日,时任监事的李琳也递交了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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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化的理由
而在有关离职理由的解释上,出乎意料一致,有惊人的默契。
记者在查看上述几家上市公司的高管离职公告后发现,除了工作调动原因之外,就是个人原因。
郑州煤电副总经理张遵海的辞职属于前者,而其他诸如恒星科技的常务副总经理徐克、中原内配的董事孙谦、同力水泥的财务总监李继富以及宇通客车的独董司林胜等都是清一色的个人原因。
据了解,中原内配曾自爆高管内部交易,在拟增发事宜尚未公开之前,王中营和薛建军两名高管便分别出售了11.8万股和6.49万股的中原内配股票,交易金额分别为363.8万元、198.04万元。与此同时,随着增发事宜浮出水面,4月份中原内配向公司高管和技术研发中坚力量所送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基本已经确定放弃。
尽管中原内配此番动作将换来大笔真金白银,却在某种程度上,舍弃了员工福利,这使得外界对董事孙谦的辞职理由中的个人原因多了些许问号。
至于高管辞职之后的新动向,即便是工作调动原因,上市公司未有相关披露。记者在探寻上述五位企业高管离职之后的动向后发现,辞去同力水泥财务总监之后的李继富,不久便在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计划经营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其他几位动向暂时未明。
对此,一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离职原因总是讳莫如深,在对外公告上,往往采用公式化的理由,除了前述的工作调动原因、个人原因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常用的便是身体原因,但是不论哪个原因,无非都是一个说辞而已,而外界想知道的高管离职的真正原因并不容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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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袋为安?
高管辞职背后的真正动机何在?知情人士表示,落袋为安是目前很多公司高管的共同心理。
九鼎德盛投资董事长张保盈认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高管的集中离职,并不能说明这些高管不看好其所从事的行业,因为辞职公告的发布,只表明其已经脱离了法定监管的范围,并不等于其一定离开了公司。
据了解,相对于河南上市公司的离职高管,在7月份井喷的高管离职潮中不乏董事长、总经理级别的人物,而且有十几家企业之多,诸如露天煤业、天津普林、广东鸿图、四维图新、全聚德以及西部材料等,其中不少高管在离职之后仍旧是大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拥有决定权。
有关统计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辞职潮的延续,高管减持的信息也是此起彼伏,有数字显示,4月、5月份高管减持额分别为4.45亿元和10.57亿元,而6月份即剧增到22.60亿元,7月为14.29亿元,8月为18.85亿元。
据了解,高管辞职和减持,与大盘指数波动有一定关系。当大盘上涨时,减持明显增加;当大盘下跌时,减持明显减少,显示上市公司高管逢涨减磅、逢跌保守的操作风格。
当股市不好时,持股数多、资金量大的公司高管需要控制风险,以辞职为理由摆脱法定监管,以便减持套现。
按照《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无疑,这抬高了高管套现的门槛。但并不是说门槛不可逾越,若高管辞职,半年后即可不受上述枷锁限制,这似乎就不难理解高管离职缘何此起彼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