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全球第一大市值上市公司,“北大图书馆”——亚洲第一大高校图书馆,当前者把体验店开到后者,争议便开始了:斥北大“过度商业化”者有之,斥苹果财大气粗,“攻陷”书香圣洁之地者有之,更有甚者将此举与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命名事件联系起来,将其视为对象牙塔过度商业化的又一例证。
以1993年北大推倒南墙为标志,高校商业化进程就不可阻挡地开始了,方正、紫光等一批校办公司迅速崛起,有的还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尽管8年后,北大南墙再竖,但其深度参与商业化进程已不可逆转。今天,北大图书馆开苹果体验店可以看作其商业化进程的继续,只是人们认为其此举在商业化路上走得太远。
问题是北大图书馆商业化边际应该在哪儿?让我们来看看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的实践吧,该校曾通过拍卖教室座位命名权来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自身品牌价值,盘活无形资产,其商业化行为没有招来什么“过度不过度”的非议;在笔者看来,北大图书馆的上述商业化行为与之相比不仅不过度,而且显得保守,但已非议汹汹。这巨大反差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当然是高校体制的差异。欧美主流大学大都私立,靠捐款和基金盈利运作,千方百计通过商业化来募集办学款项自是情理之中的事;而中国主流大学是政府公立,资金主要来自财政,尤其是北大这样的重点大学,坐享大笔财政投入。在此背景下,中国大学在商业化道路上,仿佛做了亏心事,从来都难理直气壮,此次北大在象牙塔核心之地图书馆,让渡出宝贵的学生自习空间与一个外资公司搞什么合作,自然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神经。而作为纳税人,公众都觉得自己就是学校出资人,监督其行为,自然责无旁贷。
在笔者看来,中国大学的商业化本身不是问题,判定其过度与否更是缺乏客观标准,关键点在于选择受尊敬的商业伙伴、学生和老师是最终受益对象、商业合作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还要划算。让一家上市公司在寸土寸金的图书馆开设体验店,其商业性是再清楚不过的,但到目前为止,北大还在极力辩称其与苹果销售公司“上海良玉”公司只是“合作”,良玉公司也称该店仅限于体验、不售商品,仿佛真的与商业无关,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态度是争议症结之一。我认为,体验店要获得学生、老师和社会的支持,避免关门大吉,有关方面首先要大方坦率地承认这就是生意,并公布这桩买卖的具体内容。其次,学生老师除了能体验信息化和苹果产品之外,还要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北大图书馆免费更换一批新的苹果牌信息化设施,比如北大贫困生能免费获得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等等。第三,我觉得双方协议中至少要有这样的条款:苹果若再爆出诸如“血汗工厂”丑闻,就视其违约,终止其体验店运作,切实维护商业伙伴北大的形象。至于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命名也不是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如果是值得尊敬的公司,学生老师足够受益,完全可参照此进行。
放着一个好苹果不啃是冒着傻气的清高,而不择手段捂着嘴偷吃,则不只是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