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特约作者 胡东辉
近期人们突然发现,拟上市公司上会前的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悄然缩短。德尔家居和申科股份这两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9月15日晚间预披露,9月19日即上会。由于期间9月17日、18日是双休日,实际留给市场的预披露时间只有9月16日这一个工作日。如此短促的预披露时间,此前从未有过,这让市场各方几乎来不及作出仔细分析研究,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这个重大改变事先没有任何说明,似乎一切都在不经意间。一般情况下,IPO周一预披露的周五上会,实际预披露时间有4天;而周四、周五预披露的则在下周一、周二上会,除去双休日,实际预披露时间仅一天。8月份以来,20家拟上市公司中有16家预披露的时间选择在周四或周五,以达到缩短实际预披露时间的目的。这一切并不是拟上市公司的单方面行为,而是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一次看上去微不足道但却是非常重要的调整,其背后的含义值得市场各方高度重视。
意在规避媒体和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各方的监督作用,因为仅依靠发审委委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才能让问题公司无处遁形,将不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拒之于证券市场的大门之外,为证券市场把好关。这项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媒体和投资者多次揪出IPO问题公司,其中包括已发行却在上市前夕被取消上市资格的
现在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和能力越来越强,绝大多数拟上市公司都会被挑出一些毛病。因此,预披露制度让很多拟上市公司心惊胆战,预披露以后惟恐被媒体挑出致命的毛病,或者被知情者举报。对这些拟上市公司来说,预披露的时间越短越好,这样可以减少市场的关注,悄悄地就办成了好事。但这恰恰是与预披露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如果不给市场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有效的监督,预披露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和胜景山河的教训是深刻的,这三家公司都已经成功发行,如果不是在上市前夕被发现问题,一旦上市就会覆水难收。这其实还是预披露时间太短惹的祸,等到发现问题已经离上市只有半步之遥了。
有前车之鉴在,按理现在预披露时间应该越来越长才对。拟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之下想缩短预披露时间是必然的,也是不难理解的,可为什么管理层会考虑拟上市公司的要求而同意缩短预披露时间呢?这是外界不好理解但却必须搞清楚的。拟上市公司刚上市就出问题,这是管理层最担心的事,这也常会被投资公众指责为把关不严。现在看来,新办法没能进一步发挥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似乎倒容易让新上市公司尽可能加以规避。
大包大揽拟上市公司是下策
有两个案例可以佐证笔者的上述判断。
第二个案例是
由此不难看出,拟上市公司出问题谁更着急。现在媒体的力量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而有了千百倍的放大效应,吃不消的已不仅是上市公司,因此才会缩短预披露时间的情况出现。其实,拟上市公司如果有问题,在上会前就暴露是最好的,否则过会后再被揭出问题影响更大更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延长预披露的时间,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