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资本市场可谓一片税声,已经有好几家已上市或者待上市的公司被新闻媒体曝光有涉税问题存在,因此,上市公司的涉税鉴证问题已经可谓浮出水面。
涉税鉴证是什么?
涉税鉴证是指对鉴证对象的有关涉税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有关涉税信息的信任程度。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要求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涉税鉴证报告。
现行的规定
目前,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涉税信息披露的规定还不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则要求申请公司应提供的税收信息要求如下:
8-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资本市场需要涉税鉴证
市场经济要求资本市场必须是一个企业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市场,否则无法吸引投资者进入。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了,但是对企业涉税信息只规定企业自行披露,虽然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自己选择披露涉税信息的鉴证报告,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涉税信息进行法定的涉税鉴证。
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涉税信息有很强的吸引力。因为上市公司的涉税信息首先是需要上报给政府主管税务部门,负有严肃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有很大约束力,因此,涉税信息的真实性较强,从另外一个侧面真实的反应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经济效益的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
此外,涉税信息也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项有益的补充,也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应积极开拓涉税鉴证
《注册会计师法》第一条就说明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鉴证作用,而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90号)中,也明确规定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涉税服务。同时,涉税鉴证业务更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应该积极协调合作,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涉税鉴证业务的拓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