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从深交所获悉,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季报披露前预计201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2011年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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