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江苏安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发审核通过,但由安信证券撰写的招股说明书却被指抄袭对象是一年前上市的由兴业证券(601377)保荐的锦富新材(300128)。该事件的曝光使得安信证券一时身陷“抄袭门”。
多个段落被曝“抄袭”
公开信息显示,锦富新材招股书36页描述行业风险的一段,与安杰科技招股书的26页出现几乎完全相同的一段,只是部分描述稍有改动。
此外,在陈述“外资企业的冲击”、“行业区域性的特征”、“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有助于稳固客户和渠道资源”等段落,锦富新材招股书几乎成了安杰科技招股书的模板,只是替换上了安杰的名字。
记者就此向安信证券了解情况,但招股书后附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行政总机这边则说,目前无法做出回应,让记者国庆节后再向公司了解情况。
对此,有受访的投行人士表示,两家公司的产品都是新产品,社会认知度不高,在市场上不为大家所熟悉,所以行业风险的叙述出现类似可以理解,但这么高度的雷同明显是抄袭。招股说明书有十几处的雷同是有可能的。如果公司处在同行业或者有产品相类似,那么有些基础材料是共存的,比如专家观点、学术结论。对行业的竞争格局、潜在风险的描述也可以类似,但是具体招股书还是受公司定位的影响,因而招股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不可能完全一样。
项目经办人不负责
该投行人士表示,摘抄另一家上市公司、已经公布一年多的的招股说明书,而且还大段的引用,说明项目人员工作上偷懒,且执业精神和执业态度不佳,对上市公司不负责,严格地说就是项目人是没有做到尽职责任。
也有投行经理称,这说明项目人员没有下功夫,要么是人员投入不足,要么是项目时间紧,总之是态度不够认真。像安信的这份招股书,文字上大段复制,就是投机取巧。虽然没有违规,但是依然存在风险。因为招股说明书不能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定得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各方感慨
对于此事,锦富新材的项目经办人、撰写招股书大部分文字的张小龙在微博中说到:“通读全文看到自己过去写过的文字大段大段一字不改地又和我见面了。淡定,就像电影经典桥段的重复一样,我理解为以此向兴业锦富新材项目组的致敬。现在的投行越来越好做了。”
锦富新材的董秘发微博说“呵呵,我已经很淡定了。不过这篇文章让我回忆起上市筹备阶段的种种场景,包括公司的同事及中介机构的朋友们,为了这些文字都是字斟句酌,很是辛苦。一些文字被同行借鉴也是荣幸的事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则在微博上愤称:“招股书都抄袭,可见我们资本市场的质量,还能指望它发现价值?”不过,这条微博已被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