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董事责任险有无可行性和必要性,存在哪些困境?如果为了推动独董积极履职,加大推行力度,需要自下而上进行怎样的革新?
主持人:本刊记者 许艺峰
讨论嘉宾:姚军/ 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
顾功耘/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方剑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律系
张盛 /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
高
(化名)/ 某H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
董责险:将军的头盔
文/姚军
可以预计未来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所面临的执业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投资者维护其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提升,针对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迫切需要提前筹划,为董事、监事和高管准备好董事责任险这顶“头盔”,为“将军”们做好风险防护
相信看过美国军事传记片《巴顿将军》的观众,一定会对巴顿将军戴头盔、佩勋章绶带在美国国旗背景下肃立行军礼的宣传海报留下深刻印象。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竞争非常激烈,仿佛没有硝烟的战场,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像统领千军万马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拼搏的将军,面对着各种各样难以预测的风险。而董事责任险则犹如一顶坚固的头盔,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提供最为有效和周全的保护。
我们公司董事会由7名独立董事、8名非执行董事和4名执行董事组成;监事会由外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组成;核心管理人员有半数以上是外籍人士。我们在盛情邀请多位外籍人士出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中,他们均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类似的两个问题:你们是否有购买董事责任险?如果买了,其保险额度是多少?当了解到中国平安从2004年就开始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购买了3000万美元保额的责任险,并每年按时续保后,他们才放心地加盟平安,与公司一同开始新的征途。
我们用20多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财产保险到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集团,一直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这得益于公司董事会长远规划及战略决策,也依靠公司管理层抓住市场机会锐意进取及勇于开拓。但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未来也将面对各种难以预测的风险,如果没有董事责任险提供的坚强风险防护,董事、监事和高管个人可能会基于自我保护而过于谨慎保守,公司也可能会墨守成规,难以有不断的创新和发展。
公司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并不是在帮助董事、监事和高管个人逃避责任;相反,这份责任保险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都有很大帮助。我们在投保董事责任险之前,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会对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管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对公司性质、资产规模、行业类型、财务状况、海外风险、并购活动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厘定保费;而每一次续保,承保公司也会进行重新评估,并针对公司治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公司做好风险的预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因此,购买董事责任险,就相当于聘请了独立咨询机构,他们从第三方的角度定期为公司治理做全面检查评估,可以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避治理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正不断规范完善,尤其是证监会、交易所近来大力强调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积极倡导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准和信息的透明度。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10年12月表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不断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所面临的执业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随着投资者维护其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提升,针对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将进一步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迫切需要提前筹划,为董事、监事和高管准备好董事责任险这顶“头盔”,为“将军”们做好风险防护。
国企拒险源于观念缺失
文/顾功耘
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之所以对董事责任险排斥,问题出在观念。一些国企的董事、
高管认为对自己的监管主要还是政治、行政方面的,不会出现什么重大风险,这种
观念离市场较远
从2000年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起,笔者曾任职赣粤高速(600269,股吧)、海通证券(600837,股吧)、中海发展(600026,股吧)(A+H)等多家上市公司,其中国有控股者居多。总体而言,国企出风险的概率相对小,独董的履职风险不大,但相关责任险仍有推行之必要。
当独董最怕的就是信息不对称。例如笔者唯一主动辞去独董职务的上海一家民营企业,当初对外公告的原因是“工作繁忙”,而真正的原因是公司在给独董提供信息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这家从事贸易的公司借款、担保非常频繁,经常传真相关文件给董事签署。比如贷款5000万,传真过来要求签字时,按理说公司只有如实告知前面贷款、还款、结余的具体情况,独董才能评估风险——因为独董不在公司不可能统计得很清楚。但实际上公司总是疏于提供这些信息,这让人心里就很不踏实。笔者曾在董事会上就此事正式地提出过意见,但事后公司依然故我,于是只能选择辞职。几年后该公司曝出重大问题,即贷款很多,货出去了钱没有回来,大量的资金滞留在国外。到2007年末,该公司境外应收账款达9.62亿美元,占总资产的101.7%,企业被大股东“掏空”。
作为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独董,笔者在对合法合规性的判断上有优势,履职主要采用在董事会上善意提出建议的方式,没有投过反对票;履职这么多年,没有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证监会罚款。但说实话,独董签字有时心里并不是很有底。比如募集资金后是不是真的投向了承诺的地方,效率怎么样,会不会有不良后果等。尤其是,独董要对关联交易进行把关,但关联交易难免有不太公正之处,不一定能判断出来。
甚至有时候独董对很多事情确实无能为力,这也带来履职风险。有家上市公司,该披露财务报告的时候却披露不了——涉及一笔过亿元的资产权属争议,大股东认定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借款,需要上市公司归还,上市公司则说改制过程中已成自己的资产,不能再作为大股东的资产。结果证监局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找公司谈话,独立董事也很着急,笔者甚至直接去找大股东协调。尽管事情最终得以处理,但仍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该公司遭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作为董事决策,应当谨慎又谨慎,但董事责任险仍有必要推行,这一保障可以鼓励董事们大胆决策。然而国内很少上市公司购买董事责任险,笔者任职的上市公司中均未有购买。此间传媒曾报道某家公司的独董曾联合提议购买董事责任险,却没有获得公司的认同。猜测个中原因,可能是公司认为这笔费用支出较大,且自认治理规范,因而没有必要。
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之所以对董事责任险排斥,问题出在观念。一些国企的董事、高管认为对自己的监管主要还是政治、行政方面的,不会出现什么重大风险,这种观念离市场较远。与之相关,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不是很有力,尽管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很忙碌,处理的案件也非常多,但经过认真的检查,搜集证据,到最后进入处理程序,是不是真正达到了对市场的有效监管?这是个问题。很多对违规违法的处罚,执法都比较仁慈,这导致了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他在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能够获得很大的收益,谁还会愿意严格遵守这样的法律法规?
目前,责任险在法律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对于董事责任险,我觉得国家整体上要有个规定。可以先做行政规章,再进一步做行政法规,其中包括规定承保范围等。个人认为,应该承保的范围是公司出现损失,董事没有过错或者有小错、小疏忽。如果董事违法违规或有重大过错,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是不应该承保的。否则,对董事就没有约束,保险公司也会承受不应有的风险。上市公司需要这种东西对实践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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