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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创业板咨询专家立规矩 2011-10-21 20:25: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center></center> <p>  ⊙记者 马婧妤</p><p>  证监会昨日发布《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p><p>  按照《工作规则》,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

  ⊙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昨日发布《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工作规则》,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咨询委”)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承担咨询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职能部门负责咨询委的日常管理及对咨询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咨询委委员由证监会会外专家组成,由证监会聘任。咨询委委员为15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按照《工作规则》,咨询委委员在发表咨询意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和外界泄露咨询问题、咨询意见和其他有关情况;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咨询问题涉及的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接触;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提出回避。

  《工作规则》同时对咨询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委任和解聘等条款做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对咨询委委员对所咨询问题无法给出咨询意见的,《工作规则》明确咨询委可以建议向咨询委外的专家进行咨询,证监会发行审核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咨询委以外的专家进行咨询。

  2010年10月29日,由15人组成的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深圳正式成立,这15名委员分别从国家部委、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单位聘请。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首届创业板咨询委成立大会上表示,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和特点所做的一项尝试,各咨询委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咨询意见;积极参加咨询委员会的相关活动,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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