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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暴露资金短缺症 款项难收回只能抵押借贷 2011-11-01 09:47: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0 点击: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股份”)于10月31日上会。荣之联的上市意图引起了各方的猜测,其被怀疑上市是为了聚敛资金,解决一直以来的资金短缺难题。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股份”)于10月31日上会。荣之联的上市意图引起了各方的猜测,其被怀疑上市是为了聚敛资金,解决一直以来的资金短缺难题。     招股书中显示,荣之联股份在历史增资中多次违反《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增资。而且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数额逐年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应收账款收回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公司的运营资金短缺,只能依赖抵押房产等进行贷款补充资金。荣之联股份的种种做法凸显了资金短缺的事实,其上市意图值得怀疑。      股东数次增资违反《公司法》     招股书显示,荣之联股份在增资中公然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11月,荣之联有限(荣之联股份的前身)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时,王东辉、王璀丽是以荣联NAS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增资入股。但是荣联NAS评估作价400万元,作价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80%,却未按照当时适用的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认定。     《公司法》明文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的,第三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酱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而荣之联有限在增资后仅无形资产就占到80%,公然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提交相关文件,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王东辉和王璀丽当时没有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荣联NAS作为高新技术成果增资值得质疑。因此,王东辉和王璀丽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存在明显瑕疵。而且在接下来的2005年7月的增资时,荣之联有限也没有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验资。2005年荣之联有限的股东以货币增资500万元,增资金额较大却未进行验资,存在明显瑕疵。     荣之联股份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也承认,2005年增资时没有依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荣之联股份增资公然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而且是数次违反,造成主体资格瑕疵。      款项难收回只能抵押借贷     据了解,荣之联股份数次违规增资或许是因为其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运营资金短缺而“迫不得已而为之”。荣之联股份的应收账款数额逐年增多,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一直较低,公司面临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荣之联股份作为IT系统集成商,主要围绕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系统集成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时点分期收回货款;技术服务合同按季度或年度结算和收款;系统产品销售业务在货物交付并取得收款凭证后收款。这种收款模式导致荣之联的应收账款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款项难以收回。     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以及2011年6月30日,荣之联股份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6696.45万元、7839.91万元、1.20亿元和1.4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8%、26.53%、31.83%和35.66%。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5次、5.53次、5.44次以及2.12次,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荣之联股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资金。如果不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荣之联股份面临流动资金周转的压力,并且坏账损失风险将加大,从而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荣之联股份的现金流量表显示,2011年1-6月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变为负值为-331.6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难收回程度可见一斑。一般情况下,公司获得资金的途径有股东投入、商业借贷和银行贷款等途径。荣之联股份或许就是因为它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才多次冒着违规风险增资以补充运营资金。为解决资金紧张的难题,荣之联将房产等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     荣之联为了获得银行授信,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号、12层1202号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1年6月30日,上述抵押资产的原值为5100万元,净值为4887.83万元。如果公司资金安排或使用不当,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使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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