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记者 任家河/文
2008年,八菱汽配以邓奇寿的名义曾向30人投递挂号信,通知要召开股东大会
“我们决不和解,下一步我们要告到中央”,这是举报 (002465.SZ),一群被清理出去的老员工找了公安找法院,找了地方政府再想找中央政府。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也是因为同样的股权纠纷无法解决,上市被搁置至今(本报曾作报道)。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坚定自己合法合规,举报人在背后穷追不舍。
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举报之后,各部门和机构三番五次调查取证,仍认定发行人合规合法是最经常遇到的判断结果。
于是,地方政府包庇当地企业、大股东欺诈小股东、侵吞国有资产等阴谋论在坊间流传,却一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执法部门或监管部门只能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进行认定。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所以举报人手持材料的多寡,证据是否充分,决定了自己的诉求能否达成。这些小股东在历史演变中往往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糊里糊涂中放走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