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石油市场开放、竞争力度有望加大。11月14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商务部希望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石油商业储备、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途径,开启“十二五”石油流通行业的新格局。
经过多年发展,石油流通行业已在市场开放、行业监管、市场供应保障等层面有所进步。但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行业发展受多部门管理,石油市场秩序仍不顺畅,诸多制度需要再完善。
诸如,石油进口尚未完全放开、石油战略储备不足、能源安全应急机制不健全等。这仍是“十二五”及以后石油市场改革的着力点。
石油市场竞争开放难题
商务部主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的石油流通格局。
指导意见称,“以公平市场准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市场有序开放、健康发展,提高石油流通行业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三大石油公司、中化、地炼、陕西延长等主体同时存在,形成以大型企业垄断性竞争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辅的市场格局。
“十二五”期间,石油市场暂时还无法完全改变垄断的格局。石油流通行业“十二五”主要任务是,完善石油市场分销体系,“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目前,在国内石油流通领域,最大的政策约束是对原油进口的控制。长期以来,国家对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由政府进行总量调控,统一安排进口量。同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少量进口。
按照商务部规定,“所有进口原油必须交由两大公司炼厂加工,进口时需持有两大公司排产证明方可入关”。这一规定,大大限制民营石油企业进口积极性。
近年来,民营石油企业曾多次公开上书,建议政府逐步放开原油进口控制,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炼厂”的规定。在两大公司大量进口原油的同时,应给予地方炼厂原油进口权或使用权。
11月15日,一位中石化成品油市场战略研究人士评价称:“由于部门分割的存在,石油流通领域改革单靠商务部门一己之力难以成行,需要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