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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败诉判决书遭“示众” 物业涉嫌泄露个人信息惹争议 2011-11-16 15:02: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吴江市梅石小区的两名业主,最近突然成了小区里的“名人”———因为欠缴物业费,他们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业主败诉后,物业公司将法院的判决书张贴在小区内的多个公共场合。 驻吴江记者 高戬 ...

    核心提示:吴江市梅石小区的两名业主,最近突然成了小区里的“名人”———因为欠缴物业费,他们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业主败诉后,物业公司将法院的判决书张贴在小区内的多个公共场合。

    驻吴江记者 高戬

    吴江市梅石小区的两名业主,最近突然成了小区里的“名人”———因为欠缴物业费,他们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业主败诉后,物业公司将法院的判决书张贴在小区内的多个公共场合。

    和判决书一起被“示众”的,还有两名业主的姓名、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物业是否有权把判决书张贴在公共场所?这种做法,是否涉嫌故意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法院判决书贴在小区大门口

    “被告费××,男,19××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汉族,住所地吴江市……,系吴江市梅石小区26幢×××室业主。原告吴江市弘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日立案受理……”

    “被告葛××,男,19××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5××××××××××××,汉族,住所地吴江市……,系吴江市梅石小区45幢×××室业主。原告吴江市弘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3日立案受理……”

    两张盖着吴江市人民法院大印的民事判决书,近日赫然出现在梅石小区大门口的公告栏中。

    两份判决书的内容大体一致:业主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业主于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判决书内容显示,从2007年3月27日到2011年6月26日,费某欠缴物业费1585元; 从2009年6月19日到2011年6月18日,葛某欠缴物业费757元。

    记者注意到,除了小区大门口,这两张判决书还出现在当事业主所住的单元楼道的防盗门上,以及邻近的居民楼门口。

    物业:希望能“杀鸡儆猴”

    由于判决书清晰地显示了两名被告业主的信息,所以记者很轻松地找到了他们。

    业主费某说,他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因为家庭收入低、物业公司管理存在问题等因素; 而业主葛某表示,自己在2008年装修时出现墙面渗水,而物业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如果渗水问题不能解决,就拒缴物业费。

    虽然已经被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败诉,但两名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表示不愿缴纳所欠物业费,“哪怕法院来强制执行”。

    在小区其他业主眼中,这两张判决书,就像以前法院在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时贴出的布告。

    “这两张判决书确实是我们公司贴出来的。”弘信物业公司董事长孙有根表示,小区里大概有10%的业主拖欠物业费,而费某和葛某是拖欠物业费的“典型”,“他们不仅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利益,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张贴判决书,其目的是“对其他欠费业主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孙有根说,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并非弘信物业的原创,他们也是从其他物业公司学来的。

    律师:这是滥用法律武器

    两位当事业主以及孙有根没有料到,此事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梅石小区,在吴江当地的网络论坛上,网友们对此展开了讨论。

    网友们争论的焦点是:物业是否有权把判决书张贴在公共场所?判决书中有当事人的详细个人信息,物业的做法是否涉嫌故意泄露相关业主的隐私?

    小区的业主们也有相同的疑虑:“如果不法分子看到了判决书,完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信息伪造一张身份证,由此产生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

    吴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虞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书的内容属于公开信息,物业公司可以予以公布,但是,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信息,“连法院在公布判决书时,也会隐去这些信息的。”

    吴江合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茂春认为,业主不按物业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权;但是,物业公司将判决书“完整”地在公共场所张贴,则涉嫌故意泄露当事业主的隐私,属于“滥用法律武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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