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 郭颖颖
郑州的周先生给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微博留言说,今年10月,他通过河南中原创新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创新物流”)往三门峡发了两箱奶粉,不料中途丢了一箱,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拿到赔偿。
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近日,法制频道记者对物流行业进行了调查。
【事件】奶粉丢失 物流公司至今没赔偿
据周先生说,丢失的奶粉价值3800多元。货物丢失后,他到创新物流公司的理赔部进行理赔,但双方在丢失奶粉价值的认定上产生了分歧。
11月10日上午,法制频道记者和周先生以及周先生的同事一起来到创新物流公司理赔部,理赔部的申经理拿出了一张销货清单。
申经理说,这张清单是周先生在三门峡的客户提供的,上面的时间、货品名称以及数量都与周先生所拿的那张相同,而丢失奶粉的价格却只有2500元左右。“现在出现了两张单子,你让我们怎么权衡,如何来赔”?
然而周先生的同事却认为,申经理手中的销货清单有问题,因为他们出货都是一式四联,下面都要签名,但申经理拿的销货清单却没有签名。
经过一番讨论后,创新物流理赔部的申经理表示,在确定丢失货品的价值后会进行赔偿,但是周先生当时并没有为货品缴纳相应的保险,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全额赔偿。
【调查】花样百出 物流业理赔标准不一
近年来,因物流途中货品丢失、损坏产生赔偿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物流企业甚至按重量赔付,价值好几千的手表、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一旦丢失只能得到百十元的赔付。
创新物流理赔部的申经理告诉法制频道记者,国家没有出台物流行业的赔偿标准,但现在物流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货物丢失物流公司按照货物价格的50%、60%、70%进行赔偿。
不参保就得不到全额赔款?这真的已经成为物流行业的潜规则了吗?郑州市青年路铝材市场是郑州较大的一家建材批发市场,周边有许多中小型的物流公司,11月11日,法制频道记者以托运电脑的名义进行了调查。
当法制频道记者询问如果电脑丢失或损坏该怎样赔偿时,大部分物流公司都表示,可以给托运的货物“买保险”。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说,保价费就是投5元保1000元,投10元保2000元。
而在另外一家物流公司,老板口中的“保价”变成了“保值”,内容依然是换汤不换药,都需要客户另外多加钱,15元钱可以保5000元。大部分物流公司都以托运人没有为货品缴纳保险为由,拒绝全额赔偿。
【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物流公司无权收保费
在调查中法制频道记者发现,由于各物流企业的资质水平参差不齐,理赔标准也是花样百出,有的物流公司的保价费要到了千分之六。但大部分物流企业都表示,如果不给货物保价,一旦丢失或损坏,很难得到全额赔偿,能拿到70%的赔偿就算是高的了。
对于物流公司变相收取保险费的做法,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认为,物流企业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没有权力要求货物的托运人承担所谓的保险费用。
“客户在物流托运物品时,如果已经明确了货物的价格,那么在物流过程中一旦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物流公司就应该按照货物的原价赔偿,而不是物流公司说的,只有买了保险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黄允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是经过央行备案批准,成立获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才能实施的一种市场行为。物流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市场主体,来收取保险费用是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建议】成立行业协会 出台自律标准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评论员、东方今报社会部主任刘克军认为,物流公司收取保险费涉嫌捆绑销售保险,属于霸王合同。
“按照正常道理,我通过物流寄送货物,已经给了一定的服务费,这就等于签订了合同。你只要认可了这种服务,只要我邮寄的不是‘三品’,你就应该无条件给我运送到位,而无权要求我另外支付保费。”刘克军认为,这就好比张三委托李四送一枚戒指,张三请李四吃了一顿饭,如果戒指丢了,李四应该赔偿一枚戒指,而不是一顿饭。如果物流行业霸道,客户是不是也可以霸道一些:我不要赔偿,只要原来的货物,你能赔得出来吗?
刘克军建议物流行业由工商等部门协助,成立一个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标准,毕竟现在物流业良莠不齐,仅凭物流企业自律难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而短时期内物流行业还鱼龙混杂,为保护自身利益,消费者也应该增强防范意识,毕竟不可能幸运到每次丢东西都能讨回公道。
■ 相关案例
快递相机变沙子 市民获赔75元
去年9月,郑州市民韩先生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一套价值两万多元的数码相机,结果客户在收到快件验货时,数码相机竟变成了3袋沙子。韩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但韩先生没有保价。由于韩先生无法证明其递寄的物品是数码相机,因此快递公司并未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遂做出判决,韩先生只获得运费3倍即75元的赔偿。